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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ATEX认证

2024-05-28

防爆ATEX认证介绍

 

2014年欧盟发布了新防爆ATEX(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指令2014/34/EU,新指令2014/34/EU已于2016420日起正式执行,取代了指令94/9/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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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4/EU防爆ATEX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各种防爆电气设备,保护系统,安全仪表,控制仪表和调节装置等,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它规定了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设备的应用技术要求,基本要求,安全要求和设备在其使用范围内投放到欧市场前必须的合格评定程序。

 

ATEX 2014/34/EU指令根据安装设备的保护水平将设备划分为三个类别:

1.1类(Category 1)—非常高的防护水平

2.2类(Category 2)—高防护水平

3.3类(Category 3)—正常的防护水平

 

ATEX认证适用范围:

ATEX认证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坊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场所所适用的设备。

ATEX认证涉及的产品包括电气设备和非电气设备

1)电气类设备类:包含电子部件,用于产生、储存、分配、转换电能的设备或用电能为能量的控制设备

2)非电气设备类:指只有机械运动的设备,这些运动的部件会产生引爆源(如:热表面,摩擦火花等),常见的非电设备如减速箱、风扇、压缩机、制动器、搅拌机等。

 

防爆标识举例

II 2 G Ex d IIC T4 Gb

 

1.设备组

-I组(矿用)

-II组(非矿用)

 

2.类别

-M1(矿下,集成防爆措施)

-M2(矿下,切断电源)

-1类:气体(G)或粉尘(D)长期或频繁存在

-2类:气体(G)或粉尘(D)偶尔存在

-3类:气体(G)或粉尘(D)罕见存在

 

3.防爆类型

隔爆 Ex d 60079-1

正压 Ex p 60079-2

增安 Ex e 60079-7

本安 Ex i 60079-11

 

4.环境组

I 矿下沼气

IIA 丙烷

IIB 乙烯

IIC 氢气

IIIA 可燃性废墟

IIIB 非导电性粉尘

IIIC 导电性粉尘

 

5.温度等级(℃)

T1:450

T2:300

T3:200

T4:135

T5:100

T6:85

 

ATEX防爆认证标准

1EN60079-0 爆炸性环境 第0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2EN60079-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3EN60079-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正压外壳型“p”保护的设备

4EN60079-5 爆炸性环境 第5部分:由充砂型“q”保护的设备

5EN60079-6 爆炸性环境 第6部分:由油浸型“o”保护的设备

6EN60079-7 爆炸性环境 第7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7EN60079-11爆炸性环境 第11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8EN60079-15爆炸性环境 第15部分:由无火花型“n”保护的设备

9EN60079-18爆炸性环境 第18部分:由浇封型“m”保护的设备

10EN61241系列标准 可燃性环境用电气设备

11ISO/IEC80079-34爆炸性环境第34部分:设备制造商质量保证体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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